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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司机运输途中丢了10万货款 与雇主签了赔偿协议又...
时间:2008-10-16 18:07:02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江苏物流网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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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雇司机在运输途中不慎将10万元货款弄丢,与雇主签订赔偿协议后一直“赖账不还”,最终被雇主告上法庭。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雇员丢失雇主货款而引发的赔偿案。
 
 
  王某是汶上县某石材厂的个体老板,曾雇用两名司机张某、李某专门负责石材运输。2007年10月,张某与李某驾驶一辆卡车将石材运往外地。买主收到货物后,当即支付了10万元现金货款。在返回途中,张、李二人突然发现,10万元货款竟然不翼而飞!回到汶上后,雇主王某与张、李二人协商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由张、李每人赔偿王某3万元,余下的4万元王某“自认倒霉”自行承担。张、李二人各自出具了一份欠条,并由证人签字证明。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持欠条向张、李二人要钱,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2008年6月,王某将张某与李某告上法庭。二被告在法庭上辩称,签订的协议及出具的欠条是在受到原告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且货款丢失后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因此主张协议及欠条无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李某受雇于王某负责运输货物、收取货款,对货物、货款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被告疏忽大意致使货款丢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无证据证明赔偿协议受原告胁迫所为,因此,法院认定赔偿协议和欠条合法有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李二人各自向王某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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